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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邑大集及天水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昌邑市工商局 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昌邑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

昌  邑  市  工  商  局
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昌  邑  市  公  安  局
关于昌邑大集及天水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彻底结束城区大集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城市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位于城区有关路段的昌邑大集全部搬迁到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奎聚路与南环路交叉处,市文山中学西门向南约2500米),并对天水农贸市场进行搬迁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于城区交通街、新兴街、天水附路、解放路、文昌南路、奎聚路等路段及天水农贸市场内的集市经营户,全部搬迁至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区所有路段及天水农贸市场内今后不再保留大集。对天水农贸市场进行高标准改造,由目前的露天经营改造为全封闭式分区经营,除东、北、西三面的建筑物外,市场内的其他设施全部拆除。
  二、昌邑大集限于2006年11月27日(农历十月初七)前全部搬迁完毕。天水农贸市场内的经营业户限于2006年11月30日前清理搬迁完毕,根据城区市场规划布局,搬迁到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自行拆除市场内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昌邑大集的搬迁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口及摊位设置等具体事宜请与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高洪贞,联系电话:13963659618)。天水农贸市场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由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场内的设施由市工商局按照使用期限一次性结算租赁费。
  四、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采取具体优惠措施,鼓励各经营户入驻;给予搬迁至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固定经营业户减半收取市场租赁费等优惠政策。
  五、昌邑大集搬迁及天水农贸市场改造,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昌邑市宏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11月27日后仍在城区路段摆摊设点赶集的业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六、今后,在城区新建市场必须经市规划、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严禁在道路两侧、人行道、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昌邑市工商局       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昌邑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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